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1月10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通讯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信托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以资产通过信托方式实现融资,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设立资产支持信托,信托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
2、同意资产支持信托项下区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优先级受益权由上海信托以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次级受益权由本公司享有,本公司同时取得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发行资金;
3、同意本公司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新安置业有限公司的部分物业的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与上海信托设立上信国瑞?招商地产资产支持信托,并发行上信国瑞?招商地产资产支持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
本公司取得设立上信国瑞?招商地产资产支持信托的信托对价,包括上信国瑞?招商地产资产支持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发行资金和上信国瑞?招商地产资产支持信托的次级受益权。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