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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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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7-072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12月17日在万柳亿城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 名,公司全体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晓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参与沈阳棋盘山项目一级开发的议案

 公司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沈阳中北基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就合作进行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约1000亩商住综合用地的一级开发签订了《棋盘山项目土地整理协议》。公司将累计提供土地整理资金18000万元,相应的按15%的收益率获得投资回报2700万元。

 具体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沈阳棋盘山项目一级开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616 公告编号:2007-073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沈阳棋盘山项目一级开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7年12月18日,全资子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简称土地储备中心)、沈阳中北基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沈阳中北)就合作进行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约1000亩商住综合用地(简称本宗土地)的一级开发签订了《棋盘山项目土地整理协议》。公司将累计提供土地整理资金18000万元,相应的按15%的收益率获得投资回报27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2007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公司实有董事10名,出席会议董事10名,一致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住所: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内

 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吕向东

 开办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二)沈阳中北基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1号1B7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培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主要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托管经营及咨询服务。

 土地储备中心及沈阳中北与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情况

 1、土地现状

 公司参与一级开发的本宗土地位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宗地四至为东至高坎桥规划路,西至下马村行政区界,南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世博园南侧道路,占地面积约1000亩,其中包括坡地面积约700亩、平地面积约300亩。

 2、一级开发的目标状态

 交易对方共同承诺,由交易对方完成本宗土地的一级开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将本宗土地按以下期限分批进行招拍挂出让:

 a) 第一块地(不少于 500亩)于2008年3月30日前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程序;

 b) 第二块地(本宗土地的剩余部分)于2008年7月1日前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程序。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保证本宗土地在进入“招、拍、挂”程序时,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

 a) 本宗土地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

 b) 本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为0.6-1.0,并符合相应规划;

 c) 本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本公司的投资与回报

 1、资金管理

 本公司、土地储备中心与沈阳中北三方设立共管账户,共管帐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本宗土地的一级开发、土地整理。

 2、资金投入

 本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生效后并取得土地储备中心发出的享有本宗土地一级开发权益的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后,分三期投入土地整理资金18000万元:

 第一期:协议生效并且取得授权书后的3日内,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到共管帐户;

 第二期:协议生效且取得授权书后至2007年12月31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土地整理资金支付至共管帐户。

 第三期:协议生效且取得授权书后18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土地整理资金至共管帐户。

 3、投资回收与投资回报的取得

 在本宗土地第一块土地(不少于5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程序上市交易成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土地储备中心将公司所支付的土地整理资金全部退还。

 公司的投资回报金额为公司实际提供的土地整理资金总额的15%,即2700万元,由土地储备中心在本宗土地第一块土地招拍挂交易成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沈阳中北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根据协议约定公司累计提供土地整理资金18000万元,按15%的收益率在2008年7月底前获得投资回报2700万元,收益水平较高。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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