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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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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指定董事唐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18人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的73.1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亦未实行网络投票。a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人选的提案》

    (1)选举吴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2)选举毛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3)选举李学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4)选举唐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5)选举郑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6)选举邓元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7)选举黄西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8)选举杨凯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9)选举耿立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10)选举董振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11)选举王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另外,全体股东一致推举唐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人选,推举郑建中先生、邓元发先生为副董事长人选。

    本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对3名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4、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人选的提案》

    (1)选举郭敬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2)选举李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3)选举谢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为300,000,000票。

    以上3名监事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两名职工监事方国建先生、杨成安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股东一致推举郭敬辉先生推举郭敬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人选。

    本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

    3、结论意见:吴团结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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