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5—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在200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200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占用
资金情况的说明,现就相关信息补充公告如下,本公司就大股东占用资金事宜对
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风华集团”)款项余额为40851.77万元,比2004年12月31日增加33674.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939.91万元,其中应收风华集团1983.58万元和其控股
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3437.05万元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
正常收款期内的货款,关联方占用资金主要是本公司为风华集团偿还到期银行借
款本金及利息所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5431.14万元,具体发生情况
如下:
序号 发生日期 发生金额(万元) 银行名称
1 2005年4月1日 1500 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第一支行
2 2005年4月2日 1100 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第一支行
2000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4000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3 2005年4月11日 260 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第一支行
4 2005年4月18日 45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5 2005年4月19日 5500 华夏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6 2005年4月22日 2000 华夏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7 2005年4月26日 3500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8 2005年5月2日 900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9 2005年6月1日 1500 光大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10 2005年6月3日 7000 华夏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11 2005年6月14日 2900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合 计 36660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经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独立董事也未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8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力平,注册地
址为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研究、开发、销
售各类型的高新科技微电子基础元器件及相关配套件、各种电子材料和电子整机
仪器;各种高新技术的转让和咨询服务。投资、参股、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截止2004年12月31日,风华
集团资产总计584012万元,负债总计399448万元,净资产184564万元,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209208万元,利润总额482万元,净利润-832万元。
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风华集团在香港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成立
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敏,注册地址为香港,
主营业务范围:经营机电产品及其相关原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三、占用资金构成
上述资金占用中,应收风华集团和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均为正常
收款期内的货款,占用资金主要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构成如下:
(一)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
资金占用方 与上市公司关系 期末金额(元)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9,835,765.29
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34,370,508.01
(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
资金占用方 与上市公司关系 期末金额(元)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54,311,437.54
四、形成原因
(一)与风华集团及其子公司在采购、销售、代收外汇等日常经营业务上形
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1 、委托代理出口及进口。公司每年有40% 左右的产品外销,而公司尚有一
批独立申报纳税的子公司没有自营进出口权,这批子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委托
风华集团下属子公司——广东风华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同时本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生产线部分易耗备件、部分进口原材料也委托广东风华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
2 、产品相互配套销售。风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独立开拓的客户如需购买本
公司产品,关联方会向本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及其它产品。另外,本公司客户如
购买关联方的产品,本公司会向关联方采购用于配套销售。
3 、代收外汇。公司每年有约40% 产品出口,应海外客户需求,部分出口产
品需经香港转口及由香港公司代收外汇,本公司未设立驻香港公司,相关业务委
托由风华集团全资所有,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代
理,由于结算速度等原因,报告期末均存在未结算的在途货款。
(二)为控股股东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由于历史原因,风华集团除本公司外的优良经营性资产不足,债务负担过重,
受2001年以来行业大幅度调整及2004年以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因素影响,风华集
团不具备足额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的能力,本公司为风华集团偿付银行
贷款提供资金周转头寸,部分资金因银行收贷而无法收回,导致本公司与风华集
团产生较大的资金往来,且出现大额的资金占用。
五、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风华集团进行了多次磋商,
要求其尽快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下,风华集团已承诺
采取措施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具体承诺如下:
(一)近期以风华集团拥有的评估值共1522.89万元的土地、房产、持有的
经审计评估的两家控股参股公司的权益共2749.83万元及2004年度风华集团获得
风华高科的红利605.56万元(扣税后)合共价值4878.28万元的资产、股权和现
金抵偿部份占用资金,该方案尚须报肇庆市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审批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余下30552.86万元债务风华集团承诺以以后年度获得的本公司红利及
现金抵偿占用资金,并安排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分期偿还占用资金。
本公司将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继续抓紧督促风华集团履行承诺,采取切实可行
措施分期分批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切实履行审批程序,杜绝新增占用
的发生,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按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如实披露。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及时、详尽的向独立董事告知大股东资金占用信
息,在此之前,作为独立董事并不知悉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该事项事前事后未告知独立董事,公司对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也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独立董事对此没有也无法发表
任何意见。
上述情况的发生,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公司应加强
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化建设,严格控制与风华集团之间的资金往来,切实履
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除
上述资金占用,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大股
东提出的偿还方案,我们将督促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具体措施。
七、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前未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披露,未经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也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风华集
团虽同属国有企业,资金占用具有一定历史原因,但大股东占用资金违反了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述情况的发生,说明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董事会将落实有关措施,敦
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