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5-08-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5年第三
次会议于2005年8 月18日下午在广州市广东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
实到董事10人,董事赖永雄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长梁力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4名监事列席会议,董事长梁力平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
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要求,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广东风
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风华集团”)与本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认真、全面地自查,自查发现本公司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原因
1 、与风华集团及其子公司在采购、销售、代收外汇等日常经营业务上形成
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⑴委托代理出口及进口。公司每年有40% 左右的产品外销,而公司尚有一批
独立申报纳税的子公司没有自营进出口权,这批子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委托风
华集团下属子公司——广东风华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同时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生产线部分易耗备件、部分进口原材料也委托广东风华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
⑵产品相互配套销售。风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独立开拓的客户如需购买本公
司产品,关联方会向本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及其它产品。另外,本公司客户如购
买关联方的产品,本公司会向关联方采购用于配套销售。
⑶代收外汇。公司每年有约40% 产品出口,应海外客户需求,部分出口产品
需经香港转口及由香港公司代收外汇,本公司为设立驻香港公司,相关业务委托
由风华集团全资所有,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代理,
由于结算速度等原因,报告期末均存在未结算的在途货款。
2 、为控股股东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由于历史原因,风华集团除本公司外的优良经营性资产不足,债务负担过重,
受2001年以来行业大幅度调整及2004年以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因素影响,风华集
团不具备足额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的能力,本公司为风华集团偿付银行
贷款提供资金周转头寸,部分资金因银行收贷而无法收回,导致本公司与风华集
团产生较大的资金往来,且出现大额的资金占用。
(二)资金占用及构成情况?
1、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截止2005年6月30日):
资金占用方 与上市公司关系 期末金额(元)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9,835,765.29
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34,370,508.01
2、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截止2005年6月30日):
资金占用方 与上市公司关系 期末金额(元)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54,311,437.54
(三)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风华集团进行了多次磋商,
要求其尽快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下,风华集团已承诺
采取措施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具体承诺如下:
1 、近期以风华集团拥有的评估值共1522.89 万元的土地、房产、持有的经
审计评估的两家控股参股公司的权益共2749.83 万元及2004年度风华集团获得风
华高科的红利605.56万元(扣税后)合共价值4878.28 万元的资产、股权和现金
抵偿部份占用资金,该方案尚须报肇庆市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审批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余下30552.86万元债务风华集团承诺以以后年度获得的本公司红利及现
金抵偿占用资金,并安排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分期偿还占用资金。
本公司将通过主管部门督促风华集团履行承诺,同时,切实履行审批程序,
杜绝新增占用的发生,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按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如实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前未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披露,未经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也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风华集
团虽同属国有企业,资金占用具有一定历史原因,但大股东占用资金违反了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述情况的发生,说明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董事会将落实有关措施,敦
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及时、详尽的向独立董事告知大股东资金占用信
息,在此之前,作为独立董事并不知悉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该事项事前事后未告知独立董事,公司对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也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独立董事对此没有也无法发表
任何意见。
上述情况的发生,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公司应加强
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化建设,严格控制与风华集团之间的资金往来,切实履
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除
上述资金占用,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大股
东提出的偿还方案,我们将督促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具体措施。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育仁、刘恒、
黄兆俊、鞠建华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