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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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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5—029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8

    月8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 月18日星期四在珠

    海海湾大酒店召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郑凡、吴斯远均授权董事姚军,独立董事叶林授

    权独立董事伊志宏、独立董事李罗力授权独立董事曹远征代为表决。公司5 名监

    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肖德中和财务总监刘升勇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整魁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由于公司要投资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0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经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决议通过,拟对公司章

    程作如下四处修改:

    一、第5.3.2 条修改为: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首席执行官一名,独立董事五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二、第5.3.7 条修改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首席执行官

    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聘任和罢免。

    三、第5.3.10条修改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指定首席执行官或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四、第5.3.12条的最后一段原为:

    如董事长不能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

    名董事代其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

    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负责召集会议。

    修改为:

    如董事长不能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应当指定首席执行官或一名董

    事代其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

    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首席执行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

    责召集会议。

    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增设企业文化部的议案》。

    四、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短期金融投资操

    作规则的提案》。

    五、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免去任克雷先生和刘平春

    先生副董事长职务的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决议通过:

    免去任克雷先生和刘平春先生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六、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的决议》。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决议通过由刘平春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兼

    总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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