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瑞凤先生、高德柱先生、董娟女士、
赵树元先生、张德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声明,被提名
人张瑞凤先生、高德柱先生、董娟女士、、赵树元先生、张德广先生与山东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 、符合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4 、不是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5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6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7 、不是在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4 、5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不是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9 、包括本公司在内,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 家。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张瑞凤先生、高德柱先生、董娟女士、赵树元先生、张德
广先生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