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财富中国 经济文摘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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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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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不如“节约”权力
文/刘以宾

    《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文章说:中国成全球电力浪费大户,城市形象工程费电严重。例如上海市,政府一方面以节约能源的名义下令工厂停工,另一方面规定,摩天大楼必须保持灯火通明,以此来向人展示中国闪亮的现代化形象。尽管政府支付这个额外开支的1/3,但地产商仍叫苦不迭,声称他们“别无选择”。

    就事论事地看,要想让这些地产商有“选择”地厉行节约,就必须控制地方政府无处不可选择地“强令”和摊派的权力。联想到为成为“国际大都市”而不顾财力盲目建造出的摩天大楼、超大型广场等,很容易发现:资源、能源浪费与政府权力滥用之间竟有着如此紧密的内在联系。故,在大力提倡节约能源的同时,也应提倡并实施“节约”地方政府的权力。

    近期广为讨论的歧视小排量汽车问题,与上述问题属同一性质:作为出租车经营者,当然知道用多大排量的车最合理、最“经济”,按说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然而地方政府考虑的首先是“城市形象”,于是随便动用自己所掌管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予以限制。问题在于,无论是强令摩天大楼灯火通明,还是歧视小排量汽车,究竟是哪一条法律或中央政令赋予其的这么大权力。

    在企业生产或市民家庭生活中,资源、能源的浪费现象肯定也是难免的,但由于“经济理性”的约束,其浪费也许并不严重,通过价格杠杆或别的经济杠杆,就可能收到效果。倒是许多地方政府在围绕政绩追求、“形象工程”冲动下而制造的资源、能源浪费,既缺乏基本的“经济理性”约束,又严重缺乏权力的约束,故成为最大的障碍。

    直率地说,在现今政治体制、政府体制背景之下,要想让所有地方政府以及官员的价值取向均回归公正与理性,谈何容易!然而,节约资源、能源却是迫在眉睫的大事。“立竿见影”的办法也许只有一个:在对地方政府现有的成文、不成文的各种权力进行甄别的基础上,下决心限制其与资源、能源浪费有着直接联系的权力。也就是说,一旦滥用权力需要付出事先可确知的巨大“成本”,政府官员为了避免投诉、抵制、追究等等的另一种“形象”损失,便只好放弃对追求形象工程的强烈冲动。

    节约资源、能源不仅已成共识,而且已成政府的重要理念,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假如地方政府在浪费资源、能源方面的权力得不到制约,中央政府的这种理念也许只能停留在“软约束”、其实是无法约束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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