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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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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05-0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以送达、转真的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长闫希军先生因台风影响未能及时返津参会,特委托副董事长杜自强先生代为表决,并委托杜自强先生主持大会;董事吴廼峰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李文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董事长杜自强先生受闫希军董事长委托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二、本届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审议,决定提名闫希军、杜自强、吴廼峰、蒋晓萌、张振有、李文、李扬、张伯礼、于玉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扬、张伯礼、于玉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见附件1)。公司独立董事李扬、张伯礼、于玉林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同意以上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该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方董事杜自强、蒋晓萌回避了表决,其余七名董事表决全部通过)

    2、公司与天津天时利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后勤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董事闫希军、杜自强、吴廼峰回避了表决,其余六名董事表决全部通过)

    议案四、关于延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本公司2004年9月4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为:“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满一年当日止,即2004年9月4日至2005年9月3日” 。鉴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以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将该有效期延期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其他有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及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均保持不变,见附件4。

    议案五、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05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临2005-011号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9日

    附件1:董事简历:

    闫希军先生:中国籍,52岁,博士,主任药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北京军区254医院药剂科主任、天使力联合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杜自强先生:中国籍,67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药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天津津北制药厂厂长、天津河北制药总厂厂长、天津氨基酸公司总经理、天津市医药局副局长、天津市医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

    吴廼峰女士:中国籍,53岁,博士,主任药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北京军区254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天使力联合公司董事、市场总监兼总工程师、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裁等。

    蒋晓萌先生:中国籍,42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执业药师。曾任浙江尖峰集团电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金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草药》杂志编委。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

    张振有先生:中国籍,46岁,本科学历,主管药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广州天河振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先生:中国籍,38岁,博士研究生,英国ASTON商学院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执业药师,天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 认证A级项目管理专家(IPMP)。曾任英国葛兰素公司项目经理、英国Technomark 管理顾问公司项目合伙人、天士力集团总裁助理、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扬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54岁,博士,研究员,教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伯礼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57岁,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82年以来一直在天津中医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任天津中医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中华中医学会内科分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于玉林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71岁,博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60 年以来一直在天津财经大学从教,长期从事现代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任天津财经学大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天津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所长、天津市现代无形资产研究会会长、《现代会计》主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扬、张伯礼、于玉林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8月6日于天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扬,作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扬、张伯礼、于玉林

    2005年8月6日于天津

    附件4:

    一、《关于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

    二、《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债券品种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为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股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天士力转债”)。

    本次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总额及其确定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8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4、债券存续期限

    可转债存续期限为五年。

    5、票面利率及付息

    (1)票面利率

    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0%,第二年为1.0%,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

    (2) 付息登记日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的付息登记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

    (3)利息支付

    发行人每年以现金支付利息一次。

    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不是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上交所收市后的登记名册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登记日)已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不享受当年年度利息,但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

    每位可转债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结果精确到人民币“分”。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上述办法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4)还本付息

    在可转债到期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转债”)。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转债的本息兑付。上交所将直接记加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注销所有到期转债。

    (5)利息补偿

    在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

    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4%×5-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6、转股期

    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个月后至本转债到期日止。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上浮幅度不超过5%,具体上浮幅度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作为初始转股价格。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I=(Po+Ak)/(1+n+k);

    派息:           PI= 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①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20%以下(含20%),并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审议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由董事会决定修正幅度;

    ②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恢复转股申请,转股价采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之权力不得代替前述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9、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对申请转股的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10、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在当年度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利。

    11、赎回条款

    (1)赎回期

    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为可转债的赎回期。赎回期内,公司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公司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

    (2)赎回条件和赎回价格

    在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为可转债的回售期。回售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

    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回售期内,持有人每年可以行使一次回售权。

    13、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附加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4、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天士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天士力”股份数乘以3元(即每股配售3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15、可转债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的处置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可转债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上交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从可转债因上述原因被停止交易起至可转债到期日前,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提前清偿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从可转债停止交易后至转换期结束期间,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可转债于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若获准实施,本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具体内容予以详尽披露。

    上述1-15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条款尚须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需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下有关可转债发行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至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机;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募集方法做适当调整;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一切事宜。

    四、《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及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1、中药新型滴丸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滴丸剂型的制造优势,公司拟建设中药新型滴丸剂生产线,引入在线检测、现代集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开发生产芪参益气滴丸、丹参滴丸、穿心莲内酯滴丸等新产品。该项目总投资为16430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2、注射用黄芪冻干粉等系列中药注射剂产业化生产建设项目;

    天士力以现代中药为主要发展方向,而中药注射剂,特别是粉针剂型是中药现代化的创新,具有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很好。该项目将合资建设粉针和注射液生产线,主要生产黄芪、银杏等注射剂产品。该项目总投资为1959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1754万元)。

    3、荆花胃康胶丸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了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增加新剂型、新产品,公司拟实施荆花胃康胶丸生产线建设项目。荆花胃康胶丸是我国开发并具有专利的现代中药产品,是国内唯一治疗由幽门螺旋杆菌(HP)感染引起的胃炎、消化性溃疡的天然药物,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该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4、养血清脑浓缩微丸等现代中药产品产业化项目;

    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剂型结构,公司拟建设养血清脑浓缩微丸等现代中药产品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将建设符合GMP要求的浓缩微丸、胶囊剂和片剂生产线,生产养血清脑浓缩微丸、水林佳胶囊(水飞蓟宾胶囊)、斯地平片和脑清通片等浓缩微丸、胶囊剂和片剂。该项目总投资为12532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5、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对高标准制药物流管理和先进物流管理配送平台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此,公司拟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站、区域配送中心和配送分库,购置仓储设施和信息系统设备。该项目总投资为9860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6、现代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建设项目;

    为了加快新药开发,完善传统中药的技术规范,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建设现代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开展包括中药在内的各类新药的安全性评价及药效学研究。该项目总投资为6750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7、现代中药制剂中试车间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管理法》的规定,在新药报批时需要提供在GMP中试条件下的样品;而新药从实验室试制到大规模生产也需要中试规模的生产验证;为此,公司拟建设现代中药制剂中试车间,以满足药品新品注册报批和新药产业化对中药制剂中试的需求。该项目主要建设GMP标准的中药制剂多剂型中试车间,形成具备口服液、片剂、颗粒剂、微丸剂、胶囊剂、水针剂、粉针剂、膏剂、栓剂、喷雾剂等剂型产品中试开发与生产的能力。该项目总投资为4950万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实施,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8、药材多功能综合前处理车间建设项目;

    为了满足公司提取与制剂生产的需要,从药材加工环节保证药品原材料的质量,公司拟建设药材多功能综合前处理车间。项目主要建设符合GMP要求的药材加工炮制车间以及符合GSP要求的中药材库等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3565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9、购买中药注射剂系列产品;

    由于公司计划增加新剂型,生产中药注射剂,特别是冻干剂型产品,公司拟购买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以粉针剂型为主的系列注射剂产品。粉针剂型具有稳定性高、剂量准确、便于长期贮存等优点,市场前景良好。购买以上产品共需7000万元,所需资金将全部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

    10、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上述项目建设和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投资上述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经严格论证,认为上述投资项目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极其重要,在经济上、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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