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0.1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8日
股权除息日:2005年8月9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05年6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1,694,252.83元,扣除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宝盈余公积金计3,169,425.2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3,169,425.28元,拟按3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1,092,988.49元;扣除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母公司所占的份额1,059,255.00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203,158.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113,834.5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16,993.31元。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末总股本249,336,49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社会公众股由公司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9元;国家股和法人股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10元,税费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8日
股权除息日:2005年8月9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于2005年8月12日起,由公司直接派发。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领取红利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红利收据(注明开户银行和帐号)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办理领取手续,但需将传真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833-2445801
传真号码:0833-2445900
联系人:谭俊、王江荔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