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05-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该项投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公司在合成氨生产技术方面的优势,利用宜昌丰富磷矿资源,公司拟与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投资议案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投资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蒋远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7119万元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产品制造与销售。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滨江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李先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化肥制造、销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名称: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枣阳市民主路
法定代表人:王兆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871万元
主营业务:合成氨、碳酸二甲脂、甲醇、甲醛、碳酸丙磷脂、尿素、农用碳酸氢铵的生产销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拟投资设立的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情况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任何投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另外两方不同意又不愿自己购买的,视为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外两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宜昌地区具有丰富磷矿和电力资源,同时,靠近长江水道,运输便利,因此,在该地发展磷化工产业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现有化肥产品主要为氮肥,进军磷化工,充分发挥宜化合成氨等核心技术优势和本地资源优势,以及资金、人才、管理等优势,与高浓度磷复肥生产相结合,建设大规模的、既需要合成氨又需要磷矿资源的高浓度磷复肥装置,对合成氨和磷矿进行产品的深度开发,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宜化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农业发展需求,拓宽市场领域,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2、投资风险
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而且本公司具有项目实施的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项目整体风险可控,再加上公司拟在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影响其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促进其积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以保证其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3、投资资金来源
本次本公司对外投资5000万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该公司,通过该公司进行磷酸二铵、磷酸一铵、NPK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将使公司产品品种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继续巩固和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该公司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