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重实 公告编号:2005-037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曾于2004年6月30日、11月18日、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现就该项诉讼进展情况披露如下: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24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本公司曾于2004年6月9日、7月28日、11月12日、2005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诉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及进展,现就该项诉讼进展情况披露如下: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执字第17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重庆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
三、本公司曾于2004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新疆德农华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种业”)诉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种业”)一案,现就该项诉讼进展情况披露如下:公司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昌中民二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德农种业欠华西种业借款3,626,469.45元,德农种业同意用其在华西种业工商登记中的所持全部股权以4,166,281.26元转让给第三人三北种业有限公司,三北种业有限公司将4,166,281.26元中的3,626,469.45元向华西种业支付,冲抵被告欠原告3,626,469.45元欠款,剩余款项539,811.81元,由三北种业有限公司向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0,530元,由华西种业承担50,530元,德农种业承担30,000元。
四、本公司曾于2004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华夏银行渝中支行诉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现就该项诉讼进展情况披露如下: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我公司给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对我公司持有的德恒证券1900万股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扬州东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合计116,568万元,由重庆实业承担。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淄博仲裁委员会传达的(2005)淄仲裁字第125号裁决书和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2005)淄执字第125号执行通知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仲裁受理日期:2005年4月18日
仲裁机构名称:淄博仲裁委员会
2、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银行淄博市临淄支行。
被告人: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仲裁请求:200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淄博市临淄支行为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两笔,每笔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贷款合计2000万元,目前贷款余额为1860万元,以上贷款由重庆实业提供担保。申请人认为重庆实业涉及多项诉讼,齐鲁乙烯还款能力下降,影响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偿还1860万借款及利息。
3、案件目前进展
淄博仲裁委员会在2005年6月3日下达(2005)淄仲裁字第12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支付借款人民币1860万元及利息205,762.5元;仲裁费58,760由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7月13日下达(2005)淄执字第125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淄博市临淄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责令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对于以上第四、五项诉讼事项,公司正尽最大努力争取法院中止执行。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