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产经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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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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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试行尖峰电价
尹涛

    □记者  尹涛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逐步试行尖峰电价,建立上网环节与销售环节峰谷电价联动机制。

    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加强对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和负荷特性的调查了解,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分时电价办法,调整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峰谷价差和时段划分标准,推行和完善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国家发改委指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逐步推行避峰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电价制度;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阶梯累进式电价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煤炭、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措施,煤炭企业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炭、电力企业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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