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05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关于计划购买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05-026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避免紫江企业股票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董事长沈雯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紫江企业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一、紫江集团及沈雯先生简介

    1、紫江集团简介

    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沈雯先生,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之外)等业务。紫江集团有股东32名,其中,最大股东为沈雯先生,持有35.0306%股权。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紫江集团持有紫江企业36.83%股份,属非流通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紫江集团及关联公司共持有紫江企业29.26%股份,属于有限售权的流通股。

    2、沈雯先生简介

    沈雯先生,47岁,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紫江企业董事,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二、沈雯先生购买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目的

    沈雯先生认为紫江企业业绩稳定,质地优良,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十分看好其发展前景,为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保持其控制地位,避免紫江企业股票价格与其内在价值背离,维护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信心和全体股东利益,沈雯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出资购买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

    三、沈雯先生购买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计划

    沈雯先生决定在本次对价支付股票上市流通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5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购买及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股票6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

    四、沈雯先生承诺

    对于本次购买行为,沈雯先生承诺:

    在其担任紫江企业董事任期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锁定;在其离任6个月后申请解除锁定,方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沈雯

    2005年7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