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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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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增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05-027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避免紫江企业股票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一、紫江集团简介

    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沈雯先生,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之外)等业务。紫江集团有股东32名,其中,最大股东为沈雯先生,持有35.0306%股权。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紫江集团持有紫江企业36.83%股份,属非流通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紫江集团及关联公司共持有紫江企业29.26%股份,属于有限售权的流通股。

    二、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份的目的

    紫江集团认为紫江企业业绩稳定,质地优良,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十分看好其发展前景,为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保持其控制地位,避免紫江企业股票价格与其内在价值背离,维护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信心和全体股东利益,紫江集团计划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

    三、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计划

    紫江集团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即2005年8月13日前),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6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增持及沈雯先生购买紫江企业股票5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

    四、紫江集团承诺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紫江集团承诺:

    在其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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