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时2005-007
近日,本公司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北京市恒金电器销售中心诉北京雄龙科技集团借款纠纷案过程中,已于2005年5月11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467.84万股,其中1200万股已质押。上述股权的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11日至2005年11月10日止。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07.04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另经2004年8月2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执字第7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被执行人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07.04万股社会法人股以1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众鑫印染有限公司。双方于2004年9月21日公告了《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但截止目前双方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股份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