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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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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公告编号:2005-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股东年会于2005年4月16日在贵州省兴义市民航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8400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4856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4%,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54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本次股东年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余晨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6、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处理报废部分资产的议案

    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羟甲基丙烷”投向的议案

    9、关于投资设立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84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79485662 股赞成、 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股东15354369 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律师、李广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股东年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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