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赋斌 深圳报道
如何开源引流,为创投行业注入更多激励元素,无疑是摆在创投业的“引导者”——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日前举办的2005年(第七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有关中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话题成为与会人士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对创投业的税收优惠将很快成为现实,目前有关部门正协调并联合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可能很快出台,并且此项改革已纳入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规划。
高税率的尴尬
近几年来,创投业一直在“大棒”与“胡萝卜”谁更重要的争论中尴尬前行。
2003年,某地方出台了一个创业投资管理条例,然而这个条例一出台就受到业内人士的抨击,被认为是“有规范没激励”。如在规范方面,该条例对创投资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严格监管,规定创投企业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未投资的资金只能存在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说白了,创投公司除了投资创业型项目外,其它的事情基本上都不能干,但在目前状况下,创投业很难从创投项目中获得足够的盈利。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游戏规则固然是业界期盼的,但如果没有配套的税收优惠,只会让盈利困难的创投业更加步履艰难。规范与税收优惠是“大棒”与“胡萝卜”的关系,以目前的创投业现状来讲,通过税收优惠进行鼓励和扶持更加重要。
科技部秘书长张景华表示,双重征税是国内创投公司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国内创投公司的所得率为33%,高于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由于创投公司是按《公司法》组成的缴纳主体,一旦有利润就必须按税率缴纳所得税。在已被投资企业交过税以后,还须在风险投资公司层面进行缴税,这就形成了双重征税。
张景华表示,目前国内外创投企业在征税上也存在不同待遇。按照2003年出台的外商创业投资管理规定,外商在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中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对国内创投,这方面政策还没有具体规定。
投资颇受掣肘,加上税率高企,资金难以形成进入创投业的冲动,这是眼下创投业的尴尬。
僵局有望突破
相比之下,其它地区对创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大得多。如台湾创投业实行出资人的“投资抵扣”政策,即创投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持有公司股权满两年后,可以申请享受出资额的20%用于所得税抵扣的优惠;在美国等其他国家,税收优惠无一不是启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助推器。
在论坛上,税收优惠对创投业显著的扶持作用成为共识。张景华也直言,“创业投资没有税收优惠就根本搞不起来”,这句话代表了业内相当多人士的心声。
据记者了解,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不久将出台。对低迷中的中国创投业而言,这无疑是一片曙光。
张景华表示,一项税收政策的制订及出台,不能脱离国家整个税收体系来进行,也就是既要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又不能影响其他税收的改革。但从创投方面来率先改革是完全有可能的,这方面一定会取得突破。
业内人士建议,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上,可以考虑以下思路:一是创投企业投资中小企业满一定期限后,其股权转让可以免征资本利得税,即该笔投资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二是让创投机构的出资人享受税收抵扣,如创投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超过资金规模的70%后,创投机构的出资人可按投资额的20%抵扣其所得税等。
税收杠杆能否如预期“撬动”,对创投业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