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号:临20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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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5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的第九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第十项《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作相应修改。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在《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后增加一条;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一条;在《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七条后增加一条。《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修改后各条款编号顺延,总条款由原三百零九条变动为修改后的三百一十五条。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六条后增加一条;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条后增加一条;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修改后各条款编号顺延。总条款由原七十六条变动为修改后的八十条。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2004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时间、地点、其他提案内容不变。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