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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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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05-03

    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连华 、刘志坚、赵华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九日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连华,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连华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声明人刘志坚,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志坚

    二00五年四月九日

    声明人赵华,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华

    二00五年四月九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李连华

    3、其它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连华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它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连华

    日  期:二00五年四月九日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刘志坚

    3、其它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刘志坚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它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志坚

    日  期:二00五年四月九日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赵华

    3、其它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赵华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它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赵华

    日  期:二00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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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小样〉〈小样〉〈标题〉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标题〉〈栏目〉信息披露〈/栏目〉〈期号〉3395〈/期号〉〈版次〉74〈/版次〉〈日期〉2005/04/09〈/日期〉〈版号〉C34〈/版号〉〈连载〉〈/连载〉〈专题〉〈/专题〉〈内容〉〈![CDATA[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05-04

    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截至2004年末,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20万元,占公司2004年末净资产的比率为7.60%。公司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续担保了700万元,此担保系历史原因形成,担保金额已逐年减少,且截至报告期末,被担保方也为公司1.97亿元借款提供了担保。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续担保属于特殊情况下的行为,但此担保行为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符;公司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申请4820万元短期贷款授信融资项下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是对前次担保行为的延续,近年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不太稳定,此担保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公司虽然对以上两单担保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担保总金额也不多,但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仍应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责任,防范风险。

    二、对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虽在报告期内盈利,但在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拟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政策是适当的。

    三、对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议,该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提名周润、邹敦华、雷忠、叶伟杰、刘汉德、陈伟雄、刘志坚、李连华、赵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志坚、李连华、赵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在董事局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拟将此议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在提交董事局审议前已经我们同意,该次董事局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志坚、李连华、赵华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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