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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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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0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6日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董事朱方先生、张东宝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冯冠平先生、董事马喜腾先生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由冯冠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及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1,973,942.9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0,518,314.37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544,371.44元。由于2004年度公司经营亏损,因此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此项提案董事会前已征得三位独立董事的认可。

    六、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七、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同意整改报告中的各项整改措施,并切实在工作中予以落实,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详情请见《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八、关于变更对珠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收益权的投资成本摊销办法的议案

    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回函[2005]2号” 《关于对〈关于请对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权核算有关问题进行审定的函〉的回复意见》的要求,变更对珠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收益权的投资成本摊销办法,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

    根据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该公司将于成立后的第17至20年(2012年至2015年)以其发电收入向各投资方返还全部投资成本。按现有资料测算,公司在此期间可相应回收投资成本156,144,176.00元,与公司对该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179,000,000.00元相比,差额为22,855,824.00元。对该部分差额公司在此项投资的受益期20年内平均摊销,每年应摊销1,142,791.20元。

    2、变更后:

    公司对珠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收益权的初始投资成本179,000,000.00元,按直线法在此项投资的受益期20年内平均摊销,每年应摊销8,950,000.00元。

    3、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决算的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2001、2002、2003年度财务决算,调减2001、2002、2003年各年投资收益7,807,208.80元,共计23,421,626.40元。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使2003年期初留存收益减少15,614,417.60元,2003年度投资收益减少7,807,208.80元,2004年期初长期投资减少23,421,626.40元,2004年度投资收益减少7,807,208.80元。

    以上议案中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需报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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