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在2005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8日下午在宁波市天童北路1133号杉杉工业城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6 名,徐春华董事委托李长春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吴锋独立董事、吴大器独立董事委托童全康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郑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2.选举郑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3.聘任汪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4.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2)聘任忻乐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5.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6.聘任忻乐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 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同意公司聘任汪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同意公司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忻乐益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童全康、吴锋、吴大器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