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追求垄断的偏好,对于这一点,相信学过经济学的人对此都不会有任何的疑义。这是由于垄断具有无尽的好处,尤其是在产品的定价权上面,垄断企业具有单方的话语权,使得垄断企业可以很容易地得到超乎寻常的垄断利润。垄断企业从市场中得到的异乎寻常的好处,在许多时候,正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及对消费者的剥夺。这也是为什么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在许多国家都会被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于要动用法律手段来对垄断企业施加干预的理由。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垄断企业都是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存在。而这些垄断企业,又多是通过行政性方式组建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格局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尽管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有异乎寻常的表现,仅以2004年为例,央企的利润就可能超过了4500亿元。在这部分利润当中,约有66%来自于七家超大型垄断性企业。但这所有的一切,却没有能够赢得市场各方广泛的喝彩,反而越来越遭受来自于不同方面的质疑和反对。从国家方面,对这些企业的多次重组和分割,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有关部门试图通过这样的手段来打破垄断,以此来推动市场化的建设,以求减少垄断对市场竞争环境造成的危害。
不可否认,在我国通过分割或重组、甚至于组建等方式来打破垄断也是卓有成效的。如果移动通讯市场不是通过组建一个中国联通来与中国移动形成竞争的格局,很难想象使用移动电话的消费者可以获得像今天这么多的实惠。即使如此,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些变化依然是颇有怨言。主要的问题是,如今得到的实惠与大多数消费者的心里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政府往往对那些寡头企业相互之间的竞争施加过多的行政干预,也就使得竞争始终缺少市场所要求的充分性。对于政府来说,一方面要促进市场化竞争格局的出现,另一方面又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展开竞争企业的股东又都是国家的时候,两个目标相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也就变得不可调和。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竞争的结果不是伤了手心,就是损了手背,只好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来限制竞争。而限制竞争的结果,只能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进而也就破坏了市场竞争的规则和环境。
据媒体近日报道,已经从联通董事长位置上退下来的杨贤足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移动基站各建各的,互不共享,仅是铁塔一项就浪费掉约240亿元。理论上讲,全国有一个省际干线光缆就够了。而现在,每个电信商都有自己的网。建一个干线网需要投资200亿元以上,而目前五六个网并行,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就约1000亿元。
种种迹象表明,打破垄断的局面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分割就可以实现的。所以要想真正破除垄断,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得通过引入不同身份的企业。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打破垄断指明了方向,筑就了一条通往成功的路径。
其实,真正的竞争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对于发展和壮大企业也是不可或缺的催化剂。国有企业要想不断做强做大,也只有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一系列的竞争来证实自己的实力,实现自身的价值。这恐怕才是《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