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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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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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制信披根治违规担保
记者 李清理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近年来累禁不绝,部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黑洞近期也是频繁曝光,有些公司对外违规担保总额甚至超过自身净资产的2倍。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触目惊心,已经严重地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成为证券市场极难根治的顽症。为此,市场各方均在积极寻找根治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恶疾的良方。

    近期集中暴发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有一个共同特征:隐蔽性。以“鸿仪系”控制的嘉瑞新材、国光瓷业、张家界为例,其违规对外担保总额都接近自身净资产的2倍,其对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大都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一般只有公司的董事长或者个别负责人知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直到整个“鸿仪系”资金链断裂后,在监管部门督促下,上市公司才通过调查逐步了解到违规担保的基本情况并相继公告。但是大错已经铸成。因为隐性违规担保,这几家公司都已惹上官司,经营资产都被冻结了好几次!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和强化董事会责任是防范违规担保的制度构架之一。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对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是制度构架之二。但是,董事长或者是控股股东既然想要上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他怎么会告诉董秘去进行信息披露呢?显然,公司个别决策者的道德风险仍然不可避免。

    银行最终也将承担因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而无法履行还钱义务的亏损之责。简单分析发现,贷款担保之时,银行责任人要么与公司个别人进行了“合谋”,要么没有尽到调查审核责任,而且很多银行甚至抱定“跑得了董事长跑不了庙”的心态,认定上市公司会为违规担保埋单。基于自利原则,指望银行去单方面约束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也不切实际。

    目前也有相关的监管条文似乎可以约束违规担保,比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但是由于处罚过轻而没有威慑力,且是单方面监管,没有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的贷款担保监管制度形成合力,无法真正防范违规担保发生。

    退一步说,即便因为违规担保问题监管部门谴责处罚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面临的巨大损失也是难以避免。

    事实上,违规担保发生时是违规者最心虚的时候,也是根治违规担保事件发生的最佳时机。

    如何根治呢?不妨借鉴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出台相关规定,强制要求只有上市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担保议案之后,商业银行才能实施涉及上市公司的担保业务,否则因没有公开披露相关担保议案公告或者董事长个人采取的担保行为,均认定为无效担保行为,上市公司最终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如果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最高人民法院三方联合制定,相信可以根治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恶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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