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独立董事:张建设、孙国正、杨春河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