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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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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托管保险公司股票资产
银监会要求申请业务备案
夏丽华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昨日公告,申请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的外资银行,须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由总部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及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

    根据《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外资银行备案时提交的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包括操作规程、风险—收益分析、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人员和设施的配备等内容。

    公告称,银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备案的决定,书面回复申请人,同时抄报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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