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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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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财经话题之六
银行改革 花钱能否买到好机制
程胜;浩民

    (上接A01版)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清晰界定银行本身的公司责任,定明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责任;明确董事报酬与银行业绩挂钩。引入独立非官方董事监督银行的运作,亦可考虑引入外国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公司股权分散,建立多股制衡的股权结构。银行职员必须脱离公务员队伍,银行自行建立独立报酬制度,按表现评核和晋升。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有银行改革主导者之一的央行行长周小川,似乎有意开始淡化政府在改革中的角色。在问及中行、建行何时上市时,他回答,“现在中行和建行正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改革,它们的上市时间由董事会决定,同时也取决于资本市场是否有合适的窗口。国内外的投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在积极工作,上市时机和地点选择等问题也和这些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有关。”

    作为直接的监管者,政协委员、银监会副主席史纪良则认为,当前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面临三大关键问题:

    首先,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要清楚。董事会代表的是出资人和投资者的利益,要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与此同时,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也要分清,既监督也要放权,既放权也要问责。

    其次,股份制改造以后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架构还需重新构造。必须重新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体系,实行扁平化管理,而不能再延续以往的行政架构。这方面的改革会涉及多方利益,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银行改革必须跨出这一步,不走不行。

    另外,银行所处的外部环境,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法制环境等需要建设和改善。由于信用体系缺失,一些企业在取得贷款后,根本不想还钱。而在银行起诉后,又由于法制不完备,无法合理保护债权人。在此情况下,银行的经营只会变得愈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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