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04-00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在主观上自我约束对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提供担保、垫资等不当行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也得到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大力支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4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马贤凯、魏素艳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