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0500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在主观上自我约束对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提供担保、垫资等不当行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也得到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大力支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4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苍 张曜晖 里宁枫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