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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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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5-0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24日在上海良良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1,323,720,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637%,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共持有公司215,74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8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23,71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8%;反对票1,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弃权票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215,740股,意见如下:

    同意票212,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东持股的98.7017%;反对票1,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东持股的0.6030%;弃权票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东持股的0.6953%。

    二、公司投资外高桥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23,71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99.9998%;反对票1,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弃权票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0001%。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215,740股,意见如下:

    同意票212,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东持股的98.7017%;反对票1,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东持股的0.6030%;弃权票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东持股的0.6953%。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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