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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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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0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2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2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隋永滨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孟繁金先生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立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表决通过《200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报告》,一致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0,828,754.7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公积金4,064,170.7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032,085.37元,中外合资子公司提取5%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24,463.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244,059.83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752,095.29元。扣除已分配2003年度利润17,537,663.00元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214,432.29元。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376,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17,537,663.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5,676,769.29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在2005年度为公司审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撤销三站经营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撤销三站经营分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烟台冰轮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货币资金向烟台冰轮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1250万元。增资后烟台冰轮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累计出资1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5%。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立新、于元波、杨恒坤、曲志萍、刘元璋、孙晓、陈伟忠、孟繁金、隋永滨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伟忠、孟繁金、隋永滨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集中表决权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多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详见附件二。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每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2.0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5年3月3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四、五、六、九、十、十一项内容尚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立新先生,51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全国先进财会工作者。曾任烟台冷冻机总厂财务科科长、副厂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元波先生,5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烟台冷冻机总厂副厂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恒坤先生,41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元璋先生,53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冷冻机总厂科研所副所长、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曲志萍女士,5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孙晓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副厂长,山东省淄博市医药工业局副局长,化工部生产协调司综合调度处副处长、能源设备处处长,国家轻工业局秘书、办公厅副主任,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医科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伟忠先生,48岁,博士,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法合作SIMBA执行主任、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繁金先生,63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省财政学校工业学科主任、教务处主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兼《山东财会》杂志社社长、副总编,现任山东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隋永滨先生,64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部石化通用局科技处处长、规划处处长,机械部第三装备司副司长,机械部重大装备司副司长,国家机械工业局副总工程师,机械工业信息化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务委员,哈尔滨空调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菲达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繁金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 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孟繁金,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孟繁金

    2005年2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本人姓名:孟繁金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孟繁金(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孟繁金

    日  期:2005年2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伟忠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 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伟忠,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伟忠

    2005年2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本人姓名:陈伟忠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伟忠(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伟忠

    日  期:2005年2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隋永滨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隋永滨,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隋永滨

    2005年2月22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本人姓名:隋永滨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隋永滨(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隋永滨

    日  期:2005年2月22日

    附件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鲁证监公司字[2005]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拟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一、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九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二、增加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下列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需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实行网上投票制度。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按证监会、交易所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在股权登记日三日内应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原第六十六条至原一百九十九条依次顺延。

    三、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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