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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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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向大鹏证券追讨欠款
实习记者 李少林

    重庆港九(600279)公告称,2005年2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大鹏证券向重庆港九下属公司赔付354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但在大鹏证券被托管之际,重庆港九拿到的有可能是一张空白支票。

    据悉,2003年10月13日和12月24日,重庆港九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下属公司重庆迎宾汽车客货运输公司分别与大鹏证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将3700万元国债资金委托给大鹏证券管理。但协议到期之后,大鹏证券除支付157万元外,未能将其受托管理的本金及其收益支付给重庆港九的下属公司。久久物流和迎宾汽车遂以大鹏证券挪用其保证金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期以来,重庆港九在委托理财上屡屡“受伤”。先是公司2000万元国债被德恒证券挪用,至今尚有近1000万元未收回;接着是广东证券拖欠其子公司800万元,归还遥遥无期。

    尽管如此,重庆港九似乎并不吸取教训。公司在今年1月又披露,下属的九龙坡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日前在华龙证券和泰阳证券处分别购买了2000多万元的国债,公司同意托管券商以回购的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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