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000514)今日披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公司保证金被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挪用一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此外,渝开发将与建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促进公司开发的凤天锦园二期商品房的销售。
渝开发披露,关于诉德恒证券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判决,要求德恒证券偿还渝开发3928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对德恒证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德恒证券和德隆国际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涉及德恒证券等四家金融机构民事诉讼和执行等事项的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一年内,以德恒证券等金融机构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理或正在审理的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渝开发表示,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案中止诉讼后的有关应对工作,落实被德恒证券挪用保证金的追讨或收购等工作。
此前,ST重实(000736)也披露过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2004年12月8日,ST重实公告,关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新疆屯河集团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重实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涉及德恒证券等四家金融机构民事和执行等事项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规定,有关金新信托等4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民事诉讼及执行等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一年内,以上述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构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受理的暂不受理;尚未审理或正在审理的中止审理;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的中止执行。”本案应适用该通知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据法律专家介绍,“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的原因而使该案诉讼活动暂时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该案诉讼程序。待法定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法院对渝开发、ST重实的上述案件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可能是考虑到德隆系等事件涉及大量的投资者和债权银行,在调查结果和处置方案尚未出来之前,不宜对个案进行处理。一旦中止诉讼原因消除,案件将会很快恢复审理。因此,渝开发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