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富中国 财经大观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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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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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租赁业有章可循
上官卫国

    记者  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今年3月5日试实施。

    根据我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为此,《管理办法》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入世承诺的内容一致。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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