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财富中图 前沿视点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05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果股票现货市场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很难通过操纵指数期货行情,来影响现货市场走势,并从现货交易中获利
推出境外股指期货利大于弊
文/余建林

    从境外的实践来看,自从1986年新加坡率先推出日经指数期货以来,尚未发现一国的股票现货市场被境外的期指交易恶意操纵和影响的先例

    据了解,个别境外市场近来有研究开发我国A股指数期货产品的动向。在对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深入分析研究后,笔者个人认为,境外推出A股指数期货对国内股市的实质性影响不大。

    就可能性而言,境外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产品,不存在法律、技术障碍,如果相关条件具备,该问题将难以避免。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开发他国股市的股指期货产品,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产物,现实地反映了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真实存在。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国的资本市场为国际资本市场所关注,而该国市场又不能为国际机构投资者提供所需的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则境外其他资本市场就有可能乘机而入。目前,我国QFII制度已经实施,A股市场已逐步纳入国际资本市场的范围。如果国内不能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就将为境外市场推出相关产品创造条件;

    二是该现象在境外已有诸多先例。1986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开创了以别国股价指数为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先河。当时的背景是,国际机构投资者已大量进入日本股票市场,但是由于当时的法律限制,日本国内无法推出合适的金融衍生产品,不能满足国际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这导致新加坡的日经指数期货一度成为国际投资者从事日本股票市场风险管理和投机的最主要交易场所,著名的“霸菱事件”,就是由于里森在新加坡市场的日经指数期货投机失败所引发的。

    受新加坡成功经验的鼓舞,多家市场先后推出了以他国或地区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CME)于1990年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与新加坡抗衡,并进一步推出欧洲顶尖指数期货和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1997年,芝加哥CME和新加坡不顾台湾方面的极力反对,同时推出了道·琼斯台湾股指期货和摩根·斯坦利台湾股指期货。1998年,香港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台湾指数期货与期权。此外,新加坡交易所还推出了香港、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股指期货合约。

    三是指数期货产品没有专有属性,为境外推出A股市场指数期货产品提供了法律和技术条件。首先,从国际经验看,指数期货产品不具备受法律保障的专有属性,只要获得指数编制机构的同意,就可以推出以他国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无需征得该市场所在地政府的同意。而指数的编制也无需任何行政许可,任何人都可以编制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股票市场指数。其次,与股票期权、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相比,境外指数期货无需进行现货交割,技术上没有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随着QFII制度的实施,以及境外对国内股票市场投资的逐渐增加,指数期货是境外市场最有可能率先推出的国内股市金融衍生产品。

    根据我们的分析,境外推出A股指数期货对国内股市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其原因主要是:

    从理论上分析,无论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进行,指数期货都是股票现货市场的附属性产品,其行情走势主要是反映人们对整个股票现货市场行情走势的预期。如果股票现货市场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具有一定的市场深度,是很难通过恶意操纵整个现货市场,来影响股票期指的走势,达到从期指交易中获利的目的。相反,也难以通过恶意操纵指数期货行情,来影响现货市场走势,并从现货交易中获利;

    从境外的实践来看,自从1986年新加坡率先推出日经指数期货以来,尚未发现一国的股票现货市场被境外的期指交易恶意操纵和影响的先例;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其实质性影响将更为缩小。这是因为,与完全开放的境外股票市场相比,在QFII制度下参与我国股票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其投资的规模、深度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境外投资者对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的实际影响力更小,更难以通过操纵来影响境外期指的走势;二是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境外期指交易与国内现货市场基本上是相互分割的市场,与国内市场难以形成实质性的联动。

    尽管如此,境外推出我国股市期指产品,仍然可能会对我国股市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其中,正面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是反映了国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和国际上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重视,这也是境外推出境内股指期货交易的需求和动力来源;

    二是在国内不能提供的情况下,境外推出的境内股市期指,可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有利于增强国内市场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国内股市的投资环境和进一步吸引外来的股票投资;

    三是通过学习和借鉴境外推出的境内期指的相关经验和教训,有助于推动国内股指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是不利于今后国内期指业务的发展。境外率先推出国内期指交易,将可能抢占未来国内期指业务的市场份额。目前,台湾股票期指的市场份额已被新加坡抢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台湾本地的期指产品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二是境内外投资者的竞争地位发生变化,境内投资者因不能利用期指对冲风险,在竞争中可能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三是可能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根据境外的经验看,部分公众可能会认为境外开展国内期指交易意味着监管主权的丧失,并可能会将国内股市升跌的原因归咎于境外A股期指。

    笔者个人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政策:

    第一,不宜强行阻止,且即使采取阻止行动也难以取得成效。从境外市场的诸多先例来看,对于境外市场推出的本地股指期货,为维护本地市场利益和受到舆论的压力,部分国家或地区政府曾经表示反对,但没有取得任何实际效果。例如,日本政府曾要求新加坡暂停日经指数期货交易,并禁止日本投资者从事新加坡日经指数交易;对美国和新加坡推出台湾期指交易,台湾当局曾经专门派人劝阻,并试图切断对CME和SIMEX的行情资讯供应,但最后因无法实施而作罢;新加坡推出香港股指期货后,香港舆论认为是蓄意抢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一度引起两地媒体相互指责,但同样未能阻止。

    第二,因势利导,创造条件,主动加快股指期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境外市场的本地股指期货往往会成为推动本地政府积极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快本地期指产品研究和开发的动力。以日本为例,新加坡推出日经指数期货并取得成功之后,促使日本政府很快制定和修改了期货交易相关法律,于1988年推出了本国的日经指数期货,并在1994年利用“霸菱事件”的机会,一举从新加坡手中夺回了日经期指的主导市场地位;台湾当局认为,如果禁止本地投资者从事境外台湾期指交易,会导致本国资金暗中外流和地下非法交易,因此也很快通过了《期货交易法》,推出了自己的指数期货产品。

    针对境外市场的有关动向,笔者建议,应当因势利导,主动加强对指数期货等衍生产品的研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积极为指数期货等衍生产品的推出做好技术和制度准备。一旦市场条件允许,就可以争取在境外市场之前推出相关产品。即使境外已经率先推出了国内股指期货产品,我们也因此有能力迅速跟进,并利用本土的市场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竞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