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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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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3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655,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14.16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5.90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8.258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2022年10月27日17:00,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公司股东出具的《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根据新乡市的疫情防控需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0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90%;反对612,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2,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351%;反对612,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0股、科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上述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0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90%;反对612,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2,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351%;反对612,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0股、科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上述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04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90%;反对612,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2,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351%;反对612,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0股、科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上述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38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及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03月30日至2022年0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共有娄源成先生一名内幕知情人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娄源成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交易股票的具体情况已在深交所网站对外披露,且娄源成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2022年7月14日,远早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其在交易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共有原国强先生一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原国强先生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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