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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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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经核查,并经盛屯矿业确认,本次发行前,盛屯矿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盛屯矿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半年报报告,盛屯矿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盛屯矿业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盛屯矿业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盛屯矿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发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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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建发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3),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建发股份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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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建发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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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截至2022年3月31日,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建发股份47.38%的股份,为建发股份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建发股份47.38%的股权,为建发股份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建发股份是一家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建发股份以“开拓新价值,让更多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为使命,以“专业、高效、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和房地产综合服务。建发股份致力于供应链增值,提供“LIFT供应链服务”,以“物流”、“信息”、“金融”、“商务”四类服务要素为基础,为客户整合运营过程中所需的资源,规划供应链运营解决方案,并提供运营服务。建发股份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在金属行业、浆纸行业、矿产业、农产业、轻纺业、化工行业、机电行业、汽车行业、酒业、物流行业、金融行业、新兴行业等业务领域形成优势,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建发股份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形成了“建发房产”与“联发房产”两大品牌,现在中国29个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初步形成了全国性战略布局。根据建发股份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建发股份注册资本30.06亿元,资产总额6,885.20亿元,净资产1,401.8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05.99亿元,归母净利润10.08亿元。因此,建发股份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建发股份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锂电三元前驱体原材料供应链合作:①建发股份利用自身在钴、镍、碱等材料方面的供应链组织能力,向发行人供应硫酸钴、硫酸镍等锂电三元前驱体制造所需材料,并提供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②建发股份利用自身在钴、镍、锂、锰等金属材料方面的行业经验、供应资源、期货现货结合操作能力,为发行人提供包括材料统采、成本锁定等模式在内的供应链服务;

  2)锂电材料设备代采服务:建发股份依托自身内、外贸业务经验与执行能力、进出口物流资源、结算能力等为发行人采购反应釜、离心机、回转窑等关键设备提供综合性供应链服务,提升设备交付时效性,加快投产,并提供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3)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建发股份依托现有融资租赁平台,为发行人量身定制专属服务,涵盖但不局限于厂商租赁、经营租赁、委托租赁等服务,提供从贸易、保险、保理、顾问咨询、投资等一站式的金融增值服务。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建发股份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建发股份确认,本次发行前,建发股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建发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建发股份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建发股份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建发股份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建发股份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员工持股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海通创投目前合法存续,作为海通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同时,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的所有投资者均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认购门槛为100万元,成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的监管要求。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承销指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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