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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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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中伟股份(代码:300919.SZ)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中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旗下的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景顺长城核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190,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优选”)、景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027,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中景”)、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108,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289,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76,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328,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参加了中伟股份(代码:300919.SZ)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向增发。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上述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1月30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0755-82370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关于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2日起本公司新增委托平安证券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914)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平安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914)。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二、通过平安证券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平安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平安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平安证券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平安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平安证券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12月2日起在平安证券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平安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平安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平安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1年12月

  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三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开放期及申购及赎回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12月5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共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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