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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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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的通知,庄小红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乙方”)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新能源”、“甲方”)于近日签署《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结合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共同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32805.3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36459739X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13号之二(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发电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以上组件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从事以上组件同类商品及其技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1.27%,科力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持股39.62%,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10%。

  2、关联关系说明:瑞科新能源隶属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161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瑞科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瑞科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有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结合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共同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2、双方一起推动光伏幕墙施工资源的渠道开拓,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光伏专业技术及建设经验,利用甲方产品优势,提供光伏项目的全过程服务(EPC总承包),双方在十四五期间,共同推动光电建筑幕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落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协作发展理念。

  3、乙方将自己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优先选择甲方生产制造的碲化镉光伏组件,并在后期项目投标中,将甲方碲化镉组件作为投标光伏组件选用产品。甲方拥有乙方碲化镉组件的优先供应权,乙方享受更低的采购价格和供货时效保证,具体采购合同将另行签订。

  4、甲方开发的光电幕墙公司及分布式电站工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EPC施工单位。

  5、对于优质分布式电站经商议双方可以共同投资建设。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瑞科新能源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携手共进,推动光电建筑幕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落地,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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