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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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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2021-057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信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二、交易进展情况

  《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已于2017年8月25日完成签署,网信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2.05亿。

  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信基金”)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和2017年9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网信基金备案规模为2.05亿。

  网信基金采取以货币形式分期缴纳的出资方式。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各合伙人的其余出资按照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的需要而发出的付款通知缴付。网信基金普通合伙人分两期出资,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和2021年6月25日完成首期出资和全部出资;公司分三期出资,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20年9月18日和2020年11月25日完成首期出资、二期出资和全部出资;网信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分三期出资,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20年9月18日和2021年6月25日完成首期出资、二期出资和全部出资。

  (一)网信基金工商登记情况

  名称: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W3MJ6U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17年7月至2024年7月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情况

  备案编码:ST8594

  基金名称: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备案日期:2017年9月30日

  (三)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变更情况

  1、2019年10月15日,网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高平变更为丁启元。

  2、2020年11月25日,网信基金有限合伙人王伟东、珠海云合汇森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向公司平价转让其持有的4.88%、14.63%的股份,至此,公司认缴网信基金的出资额由10,0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因王伟东、珠海云合汇森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仅分别完成网信基金的首期出资500万元和1,500万元,因此公司支付给王伟东、珠海云合汇森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500万元、1,500万元。

  3、2020年11月26日,由于市场环境因素等影响,公司决定降低对网信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经基金管理人(信雅达投资)同意,公司对网信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从14,000万元降至10,000万元,其他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网信规模从2.05亿变更至1.65亿。

  三、网信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1.65亿

  (二)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

  上述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其他利益安排,也不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的利益安排。

  网信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公司投资10,000万成为网信基金有限合伙人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雅达投资出资300万并担任网信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外,网信基金与公司无其他利益安排,也不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的利益安排。

  (三)网信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相反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人享有投资收益权利、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情况的权利、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如适用)的权利、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的权利、利益受到损害时向相关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平等地接受普通合伙人提 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四)网信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项目:截至本公告日,网信基金共投资11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15,081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

  上述被投项目的各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其他利益安排,也不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的利益安排。

  2、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网信基金按项目进行退出分配,根据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分配,直到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日止累计实缴出资额;在根据上述条款进行分配后,可分配收入仍有余额的情况下,网信基金根据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将该余额全部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配额获得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度回报;若基金年回报率大于8%(单利计算),则有限合伙人享受基金全部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享受基金全部收益的20%。

  网信基金已进入退出期,截至本公告日,网信基金尚无项目退出。

  三、风险提示

  1、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上述“基金投资情况”中项目计入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金融负债科目”,属于公司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和理财产品,由于其价值无公开市场可查询,故依据购入股权支付对价作为其估值,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后续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2021-058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现就《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管理模式: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投资”)不设股东会与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对股东负责。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主要职责是主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部门具体工作。

  信雅达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享有对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权,决定、执行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运营、管理及其他事务等

  (二)主要管理人员:耿俊岭,信雅达投资执行董事,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启元,信雅达投资法定代表人,经理。

  (三)主要投资领域:IT新技术、新经济数字化平台、企业服务

  (四)近一年经营状况:信雅达投资目前管理一只基金,即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和2021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信雅达投资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579,581.56元,净资产138,936,210.11元,总资产138,941,897.61元,总负债5,687.50元

  (五)基金备案登记情况:信雅达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为2017年6月5日,登记编码为P1063063,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六)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信雅达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人民币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不存在最近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信雅达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6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和2021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成立背景:为了帮助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促进产融结合,公司投资认购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的投资管理平台,向在科技领域进行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优质资产项目进行投资,把握科技产业的投资机遇,拓展投资渠道,为公司的产业扩展、资源整合创造条件。

  (二)产业基金进展:

  1,投资人及出资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7亿元人民币投资认购产业基金,信雅达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人民币投资认购产业基金,剩余份额由管理人负责募集。

  本基金采取以货币形式分期缴纳的出资方式。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应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各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付款通知中记载的截止日期前缴付完毕。各合伙人的其余出资按照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的需要而发出的付款通知缴付。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未设立,全体有限合伙人均未出资。

  2,投资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产业基金尚无具体投资项目。

  (三)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提高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严谨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成员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产业基金的投资事宜(包括投资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相反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人享有投资收益权利、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情况的权利、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如适用)的权利、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的权利、利益受到损害时向相关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平等地接受普通合伙人提 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分配方式

  产业基金按项目进行退出分配,根据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分配,直到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日止累计实缴出资额;在根据上述条款进行分配后,可分配收入仍有余额的情况下,产业基金根据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将该余额全部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配额获得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度回报;若基金年回报率大于8%(单利计算),则有限合伙人享受基金全部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享受基金全部收益的20%。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活动

  1).不从事贷款/担保行业。产业基金不得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产业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出于投资目的或与投资相关的配套融资(仅限于可转债方式)不在此列。

  2).不从事房地产投资。产业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但基金因在投资过程中,基于投资的原因取得的不动产除外。

  3).不从事证券投资。产业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是已上市公司(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海外证券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的情况除外。

  4).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产业基金尚未设立,相关条款/安排可能根据基金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59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现金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26,064.5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1,917,662.88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35,672,341.94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39))。

  被告一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被告二沈佳琦系王靖原配偶,并且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20年6月1日公司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浙01民初1226号。

  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浙江省杭州中院签发的(2020)浙01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45,0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50,025元,由公司承担。公司于当月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接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120)浙民终1649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本案事实与理由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1,917,662.88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35,672,341.94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39))。

  被告一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被告二沈佳琦系王靖原配偶,并且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王珏、被告二沈佳琦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第三人一刁建敏、第三人二王靖以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257,562,825.93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返还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2,882,266.1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人民币200,000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处于执行和解阶段,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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