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 164,762.28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901.07万元。本月公司对已二审判决的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案及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提起再审。
一、违规担保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违规担保的余额为164,762.28万元,违规担保情况详见列表:
序号 | 债权人 | 被担保人 | 诉讼
进展 | 判决结果 | 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履行给付义务情况 | 担保余额(万元) |
1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国际) |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 | 一审已判决,再审被驳回,执行中 | 天成控股向原告中江国际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及利息。一审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再审被驳回,执行中 |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8000 |
2 | 戎增发 |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 | 一审已判决,再审被驳回 | 判决银河集团偿还戎增发本金7,626.81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与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7626.81 |
3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 | 判决公司与其余被告连带给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等,执行中 |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公司对该笔违规担保实际履行了85.75万元的担保责任 | 114.25 |
4 | 安吉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银河集团 | 已调解 | 银河集团向原告偿还支付汇票金额本金人民币2800万元及利息,已调解,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2800 |
5 | 合盈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一审已判决 | 判决公司与其余被告共同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 |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50 |
6 | 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仲裁审理中 | - | - | | 3670 |
7 | 靖江昊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一审已判决 | 各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给付票款100万元及利息等,执行中 | 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 100 |
8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二审已判决 | 判决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20000 |
9 | 李昱、李鸿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 | 决银河集团偿还本金13,841.9万元及利息,公司和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集团前期已偿还1584万元,2021年3月法院又执行了公司财产2901.07万元 | 10520.15 |
10 | 李振涛 | 银河集团 | 达成和解 | 不适用 | 公司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起诉前银河集团已偿还6000万元本金。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调解后银河集团偿还3000万元,剩余6000万元执行中 | 6000 |
11 | 上海诺永资产管理公司 | 银河集团 | 判决已生效,再审被驳回,提起抗诉中 | 二审判决银河集团支付本金3230万和利息、罚息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3230 |
12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一审已判决,上诉中 | 一审判决公司对被告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146.97 |
13 |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 |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公司承担二分之一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承担二分之一连带清偿责任 | | 10000 |
14 | 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再审审理中 |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2亿元和利息等;银河生物和其子公司四川永星各承担二分之一责任 | 银河生物和其子公司四川永星各承担二分之一责任 | | 32200 |
15 | 上海在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再审审理中 | 判决银河集团支付本金和利息,公司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二分之一部分负连带责任 | 判决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 3000 |
16 | 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 |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判决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 1000 |
17 | 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二审已判决 | 判决银河集团应向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返还本金人民币1.1亿元,并支付利息,公司与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应对银河天成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与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应对银河天成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 | | 5500 |
18 |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 二审审理中 | 一审驳回原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500 |
19 | 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 二审已判决 | 二审裁定驳回原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304.1 |
20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未涉及诉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000 |
21 | 吴丽娜 | 夏兆祥 | 原告已撤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000 |
22 |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 银河集团 | 撤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000 |
23 | 铁投吉鸿(原债权人吉信小贷) | 爱智装饰、银河天成实业、莱斯特、商顺景、延洁商贸、鑫正源 | 胜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 |
24 | 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银河集团 | 胜诉,近日唐盛投资重新提起诉讼 | 法院已判决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 |
25 |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银河集团 | 胜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 |
26 | 徐峰 | 姚国平 | 胜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 |
二、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在李鸿、李煜与银河集团借款纠纷案件中,公司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8%股权被拍卖,从而银河集团新增对公司资金占用金额2,901.07万元。2021年8月,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代银河集团偿还2,901.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016,2021-017,2021-084,2021-102)。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银河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