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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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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1—04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现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13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57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0,48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反对6,7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4%;弃权9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91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77%;反对6,715,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83%;弃权94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4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8,27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79%;反对49,86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0%;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04,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242%;反对49,867,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75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旭海先生、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补选刘旭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5,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2%,选举刘旭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26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94%。

  (2)补选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5,836,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2%,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266,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1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麦淑芝律师、李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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