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906,570,608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7号)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人保”)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0,000股。在此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本为42,423,990,583股,其中包括内资股33,697,756,583股和H股8,726,234,000股。公司上述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和公开发行前的内资股共计35,497,756,583股,于2018年1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223,990,58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财政部持有的内资股26,906,570,6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84%,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将自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还有2,989,618,956股限售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6.7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财政部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人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限售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人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人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906,570,608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60.8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

  (二)流通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有关定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上市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72,823百万元、人民币83,796百万元及人民币32,053百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