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光大保德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0月20日公告的《光大保德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4.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2)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光大保德信旗下同一基金产品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9)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0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