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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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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码:临 2021-05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 2021年1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13.96万元,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农产品销售增加。第三季度营业收入8,657.80万元,占前三季度的95%,且同比和环比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商品类别、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及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2)结合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3)报告期分别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销售额、销售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客户,说明公司与前五名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客户、是否实现产品最终销售,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4)报告期分别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额、采购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供应商,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5)结合销售合同条款和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三季报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46.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三季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9,567.62万元,占总资产的64.84%。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运营模式,说明报告期末各类存货水平的合理性;(2)结合存货明细及库龄情况,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滞销或大幅贬值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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