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因《关注函》所涉及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11月5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鉴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11月12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关注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