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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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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丹青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09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5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7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1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1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181%;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黄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10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查询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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