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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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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5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母公司担保和交叉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母公司担保和交叉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5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乃翔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董事郑学选、张兆祥,独立董事徐文荣、贾谌、孙承铭、李平出席会议。董事长周乃翔授权委托董事郑学选代其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郑学选董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母公司担保和交叉担保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母公司担保和交叉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5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澳大利亚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Oceania Pty Ltd)(以下简称“中建大洋洲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建筑”)为中建大洋洲公司在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设计施工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提供担保金额上限约为57.08亿澳元(约27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担保,为中建大洋洲公司在联合体成员内部的履约赔付责任提供担保金额上限约为8.56亿澳元(约41亿元人民币)的交叉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承接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中建大洋洲公司与意大利Webuild集团(WeBuild S.p.A.)、韩国GS(澳洲)工程建设公司(GS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Australia Pty Ltd)、澳洲CPB承包公司(CPB Contractors Pty Ltd)组成设计施工承包商联合体(CIMIC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设计施工。

  中国建筑作为中建大洋洲公司的母公司,拟为中建大洋洲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 母公司担保,担保范围为中建大洋洲公司在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相关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金额上限约为57.08亿澳元(约27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为19年;

  2. 交叉担保,担保范围为中建大洋洲公司在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联合体成员内部的履约赔付责任,担保金额上限约为8.56亿澳元(约4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为19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母公司担保和交叉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建大洋洲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本担保事项未包含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澳大利亚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Oceania Pty Ltd)。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柯林斯街120号50楼。

  注册资本:截至2021年9月,认缴资本1澳元,实收资本1澳元。

  法定代表人:无。

  经营范围: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设计勘察、房地产开发以及相关的进口贸易(包括建设材料、工程机械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用品)等。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被担保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澳元,负债总额为0澳元,净资产1澳元,资产负债率为0%。

  经营情况及信用等级情况:中建大洋洲公司系因相关项目设立的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经营,营业收入0澳元,净利润0澳元,尚未开展信用评级。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中建大洋洲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母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担保人,拟为中建大洋洲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中建大洋洲公司在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设计施工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金额上限约为57.08亿澳元(约27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为19年。

  上述担保协议尚待正式签订。

  (二)交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与联合体各方及其母公司签署交叉担保协议,担保范围为中建大洋洲公司在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联合体成员内部的履约赔付责任,中国建筑作为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中建大洋洲公司,担保金额上限约为8.56亿澳元(约4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为19年。

  联合体其他各方及其母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涉及中建大洋洲公司可能承担的超出在联合体内部份额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当中建大洋洲公司承担责任超过在联合体内部份额时,可以向联合体其他各方及其母公司追讨超额损失,反担保金额上限约为48.52亿澳元(约230亿元人民币),反担保期为19年。

  上述担保协议尚待正式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系中国建筑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澳大利亚东北干线项目母公司担保和交叉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建大洋洲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澳大利亚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Oceania Pty Ltd)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担保事项,担保对象是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76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3)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3

  电邮:ir@cscec.com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3,邮政编码100029。

  4.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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