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资全资子公司名称: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华汇”)。

  ●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华汇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93,963.47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增资事项情况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62号公告。

  公司拟以在建年产45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项目相关设备、土地和房产以及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部分土地向全资子公司淄博华汇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华汇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93,963.47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淄博华汇99.66%股权,大华纸业持有淄博华汇0.34%股权。

  二、拟增资相关资产情况:

  ■

  上述资产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相关资产权属清晰,公司及大华纸业各自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86号;

  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主要业务: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淄博华汇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后,淄博华汇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93,963.47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股东方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调整业务架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业务发展。由于淄博华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事项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资系公司及子公司大华纸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

  (二)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子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购买土地1宗。

  ●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评估值人民币1,579.90万元向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购买部分土地。

  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博汇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06375375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5、注册资本:13,524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7、成立时间:1992年5月11日

  8、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蒸气、电、编织袋、轻工机械、纺织机械及配件;销售煤炭、标准件、劳保用品、烟、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建材、陶瓷、五金交电、文具用品、日用杂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汇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490,650.83万元,总负债576,946.7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177.88万元,净利润-18,562.62万元。

  10、实际控制人:黄志源先生,黄志源先生通过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博汇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博汇集团土地1宗;

  2、地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区北首;

  3、评估面积:78,995.00平方米;

  4、资产类型:土地使用权;

  5、证载权属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6、标的状态: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博汇集团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520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该评估报告为基础。

  1、评估范围和对象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马桥镇工业区北首的1宗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净值151.87万元。

  2、评估基准日

  2021年1月31日。

  3、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和增值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评估机构在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后得出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壹仟伍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579.90万元)。增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需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67、临2020-080、临2020-081、临2020-082、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49及临2021-058号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博汇纸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联评报字[2021]第520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60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61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和于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1-06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14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58,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最高成交价为19.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8,912,706.61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