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下午3: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彭胜先生视频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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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